Skip to content

GJB 150.11-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

GJB 150.11-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

Section titled “GJB 150.11-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”

说明:本页为标准正文的结构索引与要点摘录,用于快速定位条款与掌握关键参数。完整正文请购买官方正版标准。

规定军用设备盐雾试验方法(1986 版)。

本文件适用于军用设备及部件。

标准起草时引用的基础标准、环境条件标准与试验设备标准,具体清单见标准正文第 2 章。

术语 含义
中性盐雾 5 % NaCl、pH 6.5 ~ 7.2 的盐雾
沉降率 单位面积单位时间收集的盐溶液体积
参数 典型取值
NaCl 浓度 5 ± 1 %
溶液 pH 6.5 ~ 7.2
箱内温度 35 ± 2 ℃
沉降率 1 ~ 2 mL/(80 cm²·h)
持续时间 24 h / 48 h / 96 h

标准对试验箱(或振动台、冲击台、淋雨装置、低气压箱等)、测量仪器、校准与不确定度提出要求, 并规定工作空间的环境均匀性、传感器安装方式与控制精度等指标,具体见标准正文对应章节。

  1. 清洗并初始检测试样。
  2. 校准喷雾量、浓度与 pH。
  3. 按规定角度摆放试样,避免相互遮挡。
  4. 连续喷雾至规定时长。
  5. 取出后自然干燥、按规定清洗并评级。

按相关规范判定:按 GB/T 6461 评级;功能与绝缘性能合格。

试验报告应包含:受试设备标识与状态、试验条件与环境参数、施加的严酷等级与次数、 试验中与试验后的功能状态、观察到的异常现象、评价结论与判定依据。


阅读标准解读 →

本页为标准正文的结构索引,完整技术内容以标准正式发布版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