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JB 150.11A-2009 盐雾试验
1. 标准概述
Section titled “1. 标准概述”GJB 150.11A-2009《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:盐雾试验》
规定军用装备盐雾腐蚀环境的实验室试验方法,用“喷雾 + 干燥”循环模拟海洋大气。
军用装备、金属结构、镀层与电子组件。
在本体系中的位置
Section titled “在本体系中的位置”1986 版为 GJB 150.11。民标对应 GB/T 2423.17(连续盐雾)与 GB/T 2423.18(交变盐雾)。
2. 术语与关键概念
Section titled “2. 术语与关键概念”| 术语 | 含义 |
|---|---|
| 盐雾沉降率 | 单位水平面积单位时间收集的盐溶液体积 |
| 一个循环 | 24 h 连续喷雾 + 24 h 干燥 = 48 h |
| 干燥阶段 | 温度 15 ~ 35 ℃、相对湿度 ≤ 50 % |
3. 试验程序与严酷等级
Section titled “3. 试验程序与严酷等级”| 参数 | 要求 |
|---|---|
| NaCl 浓度 | 5 ± 1 % |
| 溶液 pH | 6.5 ~ 7.2 |
| 喷雾阶段温度 | 35 ± 2 ℃ |
| 沉降率 | 1 ~ 3 mL/(80 cm²·h) |
| 循环构成 | 24 h 连续喷雾 + 24 h 干燥 = 48 h |
| 干燥阶段条件 | 15 ~ 35 ℃,相对湿度 ≤ 50 % |
| 循环次数 | 至少 2 个循环(≥ 96 h),可按规范增加(4 / 5 循环等) |
4. 试验步骤
Section titled “4. 试验步骤”- 清洗并初始检测试样,记录外观与功能。
- 校准溶液浓度、pH、沉降率与温度。
- 按 35 ± 2 ℃ 连续喷盐雾 24 h。
- 转入干燥阶段 24 h(15 ~ 35 ℃,RH ≤ 50 %),完成一个循环。
- 重复规定循环数。
- 结束后自然干燥、按规定清洗并按 GB/T 6461 评级。
5. 合格判据
Section titled “5. 合格判据”按相关规范判定:金属结构无明显变暗发黑,不得腐蚀;金属结合处无腐蚀;防护层腐蚀面积占防护层面积 30 % 以下;功能与性能正常。
6. 常见失效与工程注意事项
Section titled “6. 常见失效与工程注意事项”- GJB 150A 系列的标准结构是“一个部分 = 若干程序(Procedure)”,选标准之前必须先确定要执行哪个程序。
- “24 h 喷雾 + 24 h 干燥”是本试验与民标连续盐雾的根本区别,干燥阶段会加剧腐蚀产物的氧化与体积膨胀,从而促进起泡剥落。
- 干燥阶段湿度必须 ≤ 50 %,否则循环特征不成立。
- 腐蚀面积占比是常见定量判据(如 30 % 上限),评价需照相留证。
- 溶液 pH 需用冰醋酸或氢氧化钠调整并定期监测。
- 三角区、缝隙、螺钉孔等积液部位是腐蚀高发区,评价不能只看大平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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